尊敬的客户,您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等文件规定,广东省税务部门已开始办理2021年(所属期为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穗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缴纳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缴纳时间 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缴纳方式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进行办理。 2.上门申报:用人单位到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点)填写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征收标准及优惠政策 (一)征收标准。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实行分档征收。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省(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以上规定的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至2021年度) 四、代办服务 我司将为有需要的客户提供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的代办服务。如贵司需要委托我司办理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请在2021年11月15日前前将申报材料交给我司(以下两种方式任选一种):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材料: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电子版)。 2.我司经办人员在税务系统申请开通贵司的办税权限(申报缴税,涉税事项办理)后,通知贵司在税务系统审批同意授权。 (二)前台申报: 1.申报材料: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 2.我司经办人员在税务系统申请开通贵司的办税或社保权限(用于预约办理号)后,通知贵司在税务系统审批同意授权。如贵司社保账户由我司代操作的无需此步骤。 我司收到贵司的申报资料后,初步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资料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缴费。 经办人:刘茵、李新光 联系及咨询电话:83824807、83713265 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